查爾斯·賀智 (Charles Hodge)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

Hodge, Charles - Systematic Theology & works
0043___§ 4. 聖經的完備性__

§ 4. 聖經的完備性

所謂聖經的完備性,是指聖經包含了神所啟示、旨在作為教會信仰與實踐準則的一切現存啟示。我們並不否認神藉著祂的作為啟示祂自己,甚至啟示祂永恆的權能與神性,且從世界之初便已如此行。然而,所有藉此方式啟示的真理,都已在祂的成文聖言中清楚地彰顯出來。我們也不否認過去可能存在、且極有可能確實存在過由受默示者所寫的書卷,但現今已不復存在。更遑論我們絕不否認基督與祂的使徒曾發表過許多未被記錄下來的講論;若這些講論今日仍能為人所知並經證實,其權威性將與現今被視為正典的書卷同等。新教徒所堅持的僅是:聖經包含了神所啟示、旨在作為教會信仰與實踐準則的一切現存啟示;因此,凡未在聖經中直接教導或透過必要推論而得出的內容,都不能被正當地強加於人的良心,視為真理或義務。這不僅排除了所有不成文的傳統,也排除了有形教會的一切法令,以及任何會議或其他公共團體宣告某事為對或錯、真或假的決議。神的子民不受神的話語以外的任何事物所束縛。關於此主題,無需多言。聖經作為信仰準則的完備性,是新教關於傳統教義的必然推論。若後者為真,前者亦必為真。羅馬天主教徒對此並不否認。他們主張信仰準則由神成文與不成文的話語所構成,即聖經與傳統。若證明傳統是不可靠、屬人且會犯錯的,那麼在公認的共識下,聖經便獨自擁有其權威。由於傳統的權威性已在前文討論過,因此無需再對聖經的完備性進行進一步的探討。

然而,銘記這一教義的重要性是有益的。不僅羅馬天主教徒在實踐上(若非在理論上)否認這一點,在當今的新教徒中,試圖透過輿論來強迫人的良心,將人們在道德問題上的觀點作為民眾甚至教會的義務準則,這種現象更是屢見不鮮。如果我們要堅守基督所賜予我們的自由,就必須堅持這一原則:在宗教與道德事務上,唯有聖經擁有約束良心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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